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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”合作备忘录

2015-11-25 13:21:22.0 出处:

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。诚是内心的态度,信是外在的行为。诚实守信,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。

然而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利益关系的变化,人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,违背诚信的现象日益增多。除了传统的道德约束和教育手段,如何运用制度力量比如用科技手段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来捍卫诚信,成为越来越紧迫的问题。

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推进政府信息共享,推动建立自然人、法人统一代码,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,让失信者寸步难行,让守信者一路畅通。

就在两会召开前一个多月,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(2014—2020年)》。

无论是总理的表态,还是纲要的内容,都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明确讯息:中国在未来几年时间里将会出重拳、下猛药,用综合手段整治失信乱象。

以制度力量捍卫诚实守信,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,需要运用改革创新的思路积极推进。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,可以降低信用交易成本和时间,有利于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,使全社会都能有效地监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。当个人或企业的“诚信档案”建立后,不诚信者一旦出现违约等不良记录,将会受到严厉惩罚,付出较高代价。当失信行为变得无利可图,并可能给行为者带来损失和制裁时,市场行为主体就会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,尽量避免出现失信行为,促进整个社会不断走向诚信。

中央文明办、公安部、最高法院等八部门近期共同签署了《“构建诚信、惩戒失信”合作备忘录》,对“老赖”等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:禁止其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;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。社会各界对此拍手称快,认为这些手段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。

在全国两会上,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制定信用管理法,并以此为基础,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和信用信息使用法律保障机制,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,从根本上消除“不诚信有红利”的错误观念,大幅提升个人和法人的失信违法成本。

发挥制度建设的强大威力,使制度成为保障守信、惩治失信的“防波堤”,是当前诚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。只有通过制度建设,构筑全方位、无死角的社会诚信体系,才能使失信行为无所遁形;只有当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时,才能不断创造和积累“信用红利”,打造“信用中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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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况

     桓仁满族自治县隶属于本溪市。位于本溪市的东端。东与吉林省、集安县、通化县相连,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交界,西与本溪满族自治县接壤,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毗邻。东北部和通化县、集安市交界。地处东经124°43′至125°47′,北纬40°255至41°34′之间。面积3547平方公里,人口30万人(2013年),境内主要有汉、满、朝鲜、回等民族。...>>更多